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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青岛消防验收系统)

2019-11-13 15:10:33 平安消防集团

青岛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试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月22日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实施机构: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申请主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51号)第十四条所列的特殊建设工程。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受理窗口(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0532-85916523。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六)申请条件

特殊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申请消防验收。

(七)申请材料目录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包括审查合格的有关消防的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文件(专篇)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

说明: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审批事项时已经提供过相关申报材料的,不要求重复提供。以上申请材料能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共享到相关材料时,该项可不提供。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社会简易低风险工程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鉴定、整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纳入联合验收,时限根据联合验收统一要求完成。

(九)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受理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受理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2—85916523

电子邮箱: qdsxfys@126.com

(十一)实施范围:建设地点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的特殊建设工程及全市范围内的轨道交通工程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接收。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三楼综合受理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0532-85916523。

②网络提交。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http://qdzwfw.sd.gov.cn/),网上提交。联系电话:0532-85916523。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即可获得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收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时,由申请人即时领取;网上申报时,通过邮寄方式寄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时,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按程序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救济途径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2—85916523

网络查询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http://qdzwfw.sd.gov.cn/)。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流程

申请人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人员在收到材料审核合格后进行项目受理→承办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并按程序审批→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27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投诉渠道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32—85710916

电子邮箱:kcsjc@qd.shandong.cn

通信地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266071。

(二)行政复议

青岛市司法局,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0532-81608716

(三)行政诉讼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市南区山东路16号,0532-80880996

四、表单填写

有关材料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验收报告;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一览表

4.消防设计文件;

附件:

山东省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系统代为申报消防公司:平安消防集团18068826933 (董总微信同)


文章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电安装一级、消防设施一级资质公司-平安消防集团收集整理,平安消防集团荣获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消防企业仅有一个名额,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消防设计消防施工/验收、消防维保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分公司加盟联系平安消防集团董总,加盟消防公司电话:18068826933 (董总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