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建科函〔2019〕5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五、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时,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移交经费管理职能、及时足额划转各类资金,以及预算调剂、划转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和科技司 张晓军
010-58933815 010-58933437(兼传真)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刘激扬
010-839326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2019年3月2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
消防工程、消防维保检测从业者创业,加盟消防公司开设分公司电话:18068826933 (董总微信同)
文章来源: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机电安装一级、消防设施一级资质公司-平安消防集团收集整理,平安消防集团荣获2019年度建筑业“百强企业”消防企业仅有一个名额,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消防设计、消防施工/验收、消防维保、消防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分公司加盟联系平安消防集团董总,加盟消防公司电话:18068826933 (董总微信同)。
-
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36号[2020-01-30]
-
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消防验收备案[2019-06-20]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2020-07-02]
-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2021-06-18]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01-26]
-
山西消防总队:关于启用新版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2019-10-12]
-
消防救援局:《消防产品目录(2022年修订本)》[2021-09-05]
-
平安消防集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从业条件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审核[2019-05-18]
-
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官网(吉林消防验收系统)[2019-12-14]
-
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官网(河北消防验收系统)[2019-12-14]
-
江西省: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9-12-01]
-
邯郸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工作办事指南[2020-01-04]
-
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019-12-14]